战场上飞行员跳伞受保护 二战时日军不守规矩后果很严重

军迷圈
文|军林纵横
日内瓦公约是1864年至1949年在瑞士日内瓦,缔结的关于保护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一系列国际公约的总称。日内瓦(四)公约于1950年10月21日生效,1977年6月10日在日内瓦又签订了日内瓦(四)公约的两项附加议定书,并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该公约被认为是国际主义人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约束战争和冲突状态下敌对双方行为规则的权威法律文件。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日内瓦公约》中有这样一项规定:那就是不得向已经失去抵抗能力跳伞逃生的飞行员开火,因为跳伞飞行员已经没有了武器——飞机,属于退出战斗序列的非武装人员,应该按照对待非战斗人员的方法对待他们,而是像对待伞兵(空降兵)那样。
在战场上,飞行员跳伞那是逼不得已,比如战机受到重创,抑或发生重大故障,诸如飞机无法再度飞行,无法返航,飞行员别无选择,只能选择跳伞!

希望不射向跳伞飞行员
现代飞行员是“很贵”的。培养出来一个相当不容易!以中国舰载机飞行员为例,光就其选拔来说,年龄在35岁以下,飞过5个机种,飞行时间超过1000小时(按照飞行员年均训练小时120左右计算,飞行时间也不少于8年了),其中3代战机飞行时间超过500小时,且多次参加过军兵种联演联训、重大演习任务。成为一名合格的舰载机飞行员,可以想象花费多少!以同等重量黄金衡量也远远不够。

哥俩好
众所周知,最先前战机是从欧洲开始向世界推广的。那时候,讲究绅士风度的欧洲人也很默契,不朝跳伞飞行员射击。而一战英国和德国飞行员大多是贵族出身,很有风范,按照骑士规则,根本不屑于干那种射击逃生者的事。

战场可不会这样惬意
二战时的东方战场上,碰上了兽军“日寇”,他们是不讲究的了。武汉空战、南京空战、归德空战、南昌空战……日军扫射跳伞的中苏飞行员,太平战场射杀美军跳伞飞行员,都是干得很自然的。那种残忍令人不寒而栗!

除了跳伞别无他法
恶果终有回报。虽然有资料显示,盟军司令艾森豪威尔要求部下不得对敌方跳伞飞行员射击。但是在战场上,打红了眼以后,真是顾不得那许多了。美军第8航空队司令、曾偷袭日本的著名飞行员杜立特将军,更是鼓励部下决不要放过对方跳伞求生的战机飞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