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拥有航母的最大障碍是《和平宪法》?没有的事儿

军迷圈官微
文|军机图
日本海上自卫队将“出云”级直升机驱逐舰改装为航空母舰,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与之匹配的F-35B短距/垂直起降舰载机采购数量也已经确定为42架,这些F-35B舰载机远远超出来了两艘“出云”级航母所能搭载的数量。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就是:日本何时会建造真正的航空母舰,而非读起来有些拗口的“多用途运用护卫舰”?

关于这个问题,军机图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说过,日本建造航空母舰,在资金和技术方面是没有障碍的,最大的障碍来自美国的管控。不过对于这一结论,部分读者似乎不大认同,搬出了喜闻乐见的“宪法限制论”,那么我们就借着这个机会来澄清一下国内流传甚广的“宪法限制日本发展航母”的说法。

所谓限制日本发展航母等进攻性武器的宪法,其实是《日本国宪法》第九条,也被称作《和平宪法》。下图是日本众议院官网发布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原文截图及其对应的中文版本。

《和平宪法》很简短,就1条2点连标点符号不到100个字,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只有“放弃战争,否认军备及交战权”的表述,很笼统并没有具体规定不能造什么。第二点中的“不保持海陆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并不等于限制日本发展类似航母、战斗机等具备进攻能力得的装备,日本完全可以说自己是防卫用。

日本现在保有的武装力量,名称是日本自卫队,而非日本军队,而对应的海陆空武装力量,也是海上自卫队、陆上自卫队和航空自卫队,如果抠字眼儿的话完全符合《和平宪法》的规定。同理,战斗机、航空母舰等装备,是具有进攻和防御双重属性的装备,没有国家会声称自己的航母就是用来打仗的。日本也一样,假设日本要发展航母,日本肯定会对外宣称发展航母是为了防御目的,而不是强调其进攻属性,如果怕敏感就改个名字嘛。

可见,《和平宪法》对日本发展航母等进攻性装备没有限制作用(本身是有的,但是他不遵守你拿他怎么办),发不发展航母,在日本只有相关阵营的反对和抗议,而这对发展航母不构成实际限制。再退一步讲,日本宪法还是在美国的参与下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实际上是美国所有的,况且美国在垂直起降舰载机技术上还能限制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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