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对于联合作战,它可是重点发展对象

军迷圈
文|中国军网
原标题:你知道吗?对于联合作战,它可是重点发展对象
随着战争形态演变及作战力量发展,联合作战在经历了“军种联合”的发展阶段后,当前越发呈现出“兵种联合”的趋向,兵种联合或将成为联合作战的重要形式。
兵种联合程度成为衡量联合作战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制约联合作战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化兵种联合作战问题研究,对于创新信息化联合作战理论,牵引作战方式变革和作战力量建设,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请关注今日出版的《解放军报》报道——
兵种联合,联合作战新趋势
■苏冠峰 石小刚
兵种联合是联合作战固有形式
联合作战本身包括兵种联合。不可否认,联合作战自提出并自觉运用于作战实践以来,主要表现为军种间联合作战。但是,联合是否必须“跨军种”?这是学术界一直以来争论的热点话题,也是影响人们正确认识兵种联合的思想障碍。从本质上讲,“联合”是以跨界思维和多主体平等参与为基本特征的战争行动方式。联合作战其实就是通过“联合”的方式,实现军兵种部队协调一致的作战。横向上看,作战主体有多少类别,联合作战就有多少可能;纵向上看,作战主体有多大层级,联合作战就有多大规模。从这个意义上讲,联合存在着从低到高、由小到大的序列或谱系,军种内、兵种间甚至互不隶属的两个分队间都存在联合问题,兵种联合本身就是联合作战的一种形式。《军语》对联合作战主体的界定即“两个以上军兵种或两支以上军队的作战力量”,也没有否认兵种联合的可能。
兵种联合主要是主战兵种间联合。兵种联合既可能是同一军种内的兵种联合,也可能是不同军种间的兵种联合。比如,海军陆战队与海军舰艇部队、海军航空兵部队共同实施登陆作战,就是军种内兵种联合;而海军陆战队和陆军两栖装甲部队共同遂行攻坚任务,就是军种间兵种联合。但兵种联合并不是所有兵种间都可以联合,也不是所有兵种间都需要联合。因为,无论军队力量结构如何变化,兵种永远有主战、辅战,以及支援和保障力量之分,主战兵种与支援保障兵种间仍然是主从式协同关系。只有具备“唱主角”能力的主战兵种间才存在平等式协同的联合关系。可以预见,随着主战兵种自身合成性及相互联通性不断增强,兵种联合将成为联合作战的重要形式。
兵种联合与兵种合同不冲突。随着联合作战的重心下移,合同战斗的门槛也在降低。可以预见,在今后较大规模的战斗行动中,将越来越多地表现为兵种间的联合作战;而在具体的分队战斗层面,仍会是以兵种内的小型化合同战斗为主。伊拉克战争中,美军第3机步师一支分队在开进途中侦察到前方有伊军坦克,直接引导空军飞机精确摧毁了伊军坦克,可称之为典型的兵种联合作战。而以空军航空兵火力支援为背景,该分队以自身力量为主实施的远程突击战斗,则是兵种联合背景下的兵种合同战斗。兵种联合与兵种合同将在不同层次、不同阶段发挥主体作用。整体上、全过程的兵种联合需要局部的、阶段性的兵种合同作支撑。当前,着眼实施小型化合同战斗、参加兵种间联合作战,加强单元合成训练,建强基本作战单元的目的即在于此。这不仅体现了作战目的多样性和战场情况复杂性的客观需求,也反映了作战形式演化的继承性和渐进性特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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