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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绝技让歼-20打击能力冠绝四代机 弹仓是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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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军武次位面

近日,在江苏南京举行的2018年世界雷达博览会上,于众多雷达相关的型号展示中,一款歼-20隐身战斗机的大比例展示模型引起了不少人的注目。

颇有一些“万花丛中一点绿”的既视感。在相关展台上,有人发现,这款歼-20的大比例展示模型的主弹仓中,出现了内置2枚疑似空对地制导炸弹的武器挂载方案,而这也是歼-20这个我军现役第一款隐身战斗机的对地打击武器挂载方案首次曝光在公众的视野中。

从图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出,这款分别在歼-20主弹仓以左右对称挂载的制导炸弹在其头部安装了半主动激光导引头,这属于典型的激光制导炸弹的特征。而在根据歼-20的弹仓尺寸和该弹的整体布局,我们也不难推断出该弹的具体型号是数年之前就在珠海航展上公开展出过的GB-1型500KG级激光制导炸弹。

众所周知,激光制导炸弹因为其抗干扰能力强、命中精度高等优势,自诞生之初就被奉为机载空对地精确制导武器的标杆,在机载空对地武器领域一直享有很高的地位。

特别是如今经过数十年的改进发展,激光制导炸弹的各项性能相比早期型号有了质的飞跃,并引入了如GPS/INS复合制导模块、双向数据链、增程滑翔组件等诸多新的技术与功能来丰富其打击模式和提升整体性能。

不过正是这种把现代战争带入精确打击时代的制导武器,在第四代战斗机的运用上却出现了一些阻碍,导致不是每一款第四代战斗机都能够兼容这个类型的精确制导武器。

我们都知道,激光制导炸弹一般都是采用的半主动激光制导模式。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拥有激光制导炸弹使用能力的战机都必须携带一台具备激光照射功能的瞄准吊舱。

即使是在他机制导或地面引导分队负责激光照射的模式中,负责投弹任务的飞机也需要携带瞄准吊舱并使用吊舱的激光光斑跟踪能力来确定具体的投放坐标,否则根本无法取得精确的毁伤效果。

而在第四代战斗机上,由于隐身设计与减少阻力的需求,根本无法像传统战斗机一般直接外挂瞄准吊舱,这也是导致像F-22这种早期第四代战斗机无法使用激光制导炸弹的主要因素。

不过在之后的F-35战斗机上,由于光电瞄准系统(EOTS)这个概念的问世,这种把传统机载瞄准吊舱的功能集中在一起以半埋并进行隐身优化后安装的模式,赋予了F-35这款第四代战斗机挂载并使用激光制导炸弹的能力。

我们的歼-20上,由于也采用了类似光电瞄准系统(EOTS)的设计概念,因此也具备了使用激光制导炸弹的基础,这次在世界雷达博览会上所首次展出的歼-20武器挂载模式的模型也证明了这一点,同时也让歼-20成为了F-35以外唯一能使用激光制导炸弹的第四代隐身战斗机。

而F-22与苏-57这两款第四代战斗机,由于设计之初并未考虑到机载光电瞄准系统(EOTS)的集成,同时也肯定不会冒着破坏整体隐身能力的风险而外挂机载瞄准吊舱。因此这两款机型在对地武器的选择上,还是以空对地导弹或小直径炸弹(SDB)这种GPS制导炸弹为主,并不具备使用激光制导炸弹的能力。

此外,虽然有很多观点认为激光制导炸弹这种发射后还需载机或者地面引导分队进行持续跟踪并照射的半主动制导武器,在当下这种崇尚精确制导武器“发射后不用管”使用方式的潮流之下略显得不太灵活。

但无法否认的是,激光制导炸弹所具备的命中精度和抗干扰能力,远不是GPS制导或其他制导方式能够媲美的,而这两大优势也是支撑着激光制导炸弹这种武器非但没有被时代所淘汰,反而其性能随着新技术与新概念的运用而变得愈发强大的最主要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激光制导炸弹的制导组件会占用一些额外空间与重量的因素,同级别的激光制导炸弹体积远比其他制导方式的炸弹大。因此在内置弹仓中,可挂载的激光制导炸弹重量级会远小于GPS制导炸弹的重量级。如F-35A主弹仓最多能挂载500磅级的GBU-12/49激光制导炸弹,而GPS制导炸弹则最多可挂载2000磅级的GUB-31。

最后,相比只能在主弹仓中最多集成500磅(226KG)级GBU-12或GBU-49激光制导炸弹的F-35,歼-20凭着其在现役第四代战斗机中最大的弹仓尺寸和容积,轻轻松松的把500kg级别的GB-1型激光制导炸弹集成在主弹仓,使得其内置挂载激光制导炸弹的总重量达到了1吨,远远超过了F-35主弹仓不到半吨的内置挂载能力,这可是当之无愧的世界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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